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管控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特点,督促指导工地在复工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意见》还提出“细化复工过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复工后疫情管控、强化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等要求。 |